9月7日,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了《儋州市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建设重点如下:
1、实施区域。在儋州市范围内,围绕鲜活农产品开展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
2、实施对象。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对象具体为儋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3、建设内容。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改造与新建并举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建设模式分节能型机械冷库和节能型气调贮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库是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是指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资金来源。中央农业发展资金2021年100万元。
5、补贴标准。统筹中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1年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为总投资额的30%;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中央资金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由市场与信息化科组织实施。
6、进度安排。2021年10月15日前,我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11月30日前,我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详细方案可进入儋州市人民政府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