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煤改电”工作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2020年全市“煤改电”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电能替代及大气污染治理要求,加快散烧煤替代步伐,把“煤改电”工作与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农村电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好2020年“煤改电”工程。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厂商,在尊重用户主体意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设备,通过引导政策支持,推进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
(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将“煤改电”作为清洁取暖的辅助和补充。在中央和市、县级财政资金补贴的支持下,按照“群众有意愿,居民可承受”的原则进行改造。
(三)公开公正,阳光运行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设置意见箱,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稳妥推进,扩大范围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按电网总体规划、设计、改造要求,扩大“煤改电”用户覆盖范围。
三、工作目标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煤改电”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具体落实。按照《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计划完成“煤改电”用户25147户,其中尧都区4527户,襄汾县3181户,洪洞县9219户,侯马市1029户,曲沃县1223户,翼城县4157户,霍州市603户,乡宁县739户,古县469户。
四、实现路径
各相关县(市、区)要结合所在区域气候、环境条件和不同技术经济特点,综合考虑居民实际购买能力及后期运行费用承受能力,科学选择“煤改电”采暖路径,采用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石墨烯墙暖、蓄能式电暖器、蓄能式发热电缆及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
五、工程进度
各相关县(市、区)能源局要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图表,要在5月底完成终端设备招标并开始安装,在9月底完成终端设备安装。可采取与电采暖设备厂商直接联系的方式,降低设备成本。国网临汾供电公司要在6月底前完成“煤改电”项目申报、核准等手续办理,9月底前完成改造工程。
六、政策支持
(一)按照电网公司投资、政府补贴、用户自筹等方式解决“煤改电”基础设施改造、用户终端设备购置费用。市、县政府统筹中央、市两级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给予基础设施改造、用户终端设备购置。
(二)对“煤改电”供暖改造的居民用户,执行山西省发改委《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711号),实行峰谷时段计价、用电量计价、平段电价计价三中计价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七、工作职责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督促指导全市“煤改电”工作,协调电网公司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能源局做好“煤改电”工程验收工作。
各相关县(市、区)能源局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相关部门做好“煤改电”改造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做好“煤改电”用户终端设备的招标及工程验收工作。
电网公司按照全市2020年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要求,负责制定电网扩容改造规划,负责电网设计、申报、批复、实施相关工作,负责电网设备招标和电网改造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能源局负责“煤改电”工作推进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能源局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煤改电”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确保完成
各县(市、区)能源局要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结合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按月量化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电网公司要全力配合,精心实施,确保电网改造工作按时完成。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煤改电”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意义,增强人民群众对“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