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梁锦安表示,《办法》最大的改变是将电器产品(而不仅仅是电子信息产品)纳入了管理范围,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家电均被《办法》覆盖,并且进出口产品与国产一视同仁,这将改变部分进出口企业使用两套标准进行生产的现状。《办法》还特别将进口者列为三大企业主体对象之一,一旦违规,将受到严格监控及处罚。
此外,他还特别提醒进口企业,即使最终产品的生产者具有良好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但最终产品因为零部件或元器件等上游供应商造成的问题被查出不符合《办法》规定,那么责任依然由最终产品生产者来负。上游供应商的责任由生产者自行追溯。进口电子器材,本地组装制造的生产企业尤其要重视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