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管局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
  •   来源:国管局网站
  • 2015-09-18
为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节约型政府机关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的目标,5月21日,我局向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节约用电
 
到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用电消耗在2005年基础上,节电率达到20%,实现节电5600万度,折合15.5万吨标煤,减少4.1万吨CO2排放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空调系统节电。加强日常管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在节能诊断基础上,实施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更换高能耗设备,加装变频器等节电装置;分批组织各部门对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到2010年,实现总体节电率25%,节电2500万度,折合6.9万吨标煤,减少1.8万吨CO2排放量。
 
(二)照明系统节电。开展“绿色照明”活动,2007年各部门、各单位要完成所有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优化照明系统设计,合理改造电路控制方式;开展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试点。到2010年,实现总体节电率20%,节电1100万度,折合3.0万吨标煤,减少0.8万吨CO2排放量。
 
(三)用电设备节电。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推广使用节电软件;开展办公区及部分住宅小区电梯节能改造,采用无齿轮电梯等新型节能电梯;在办公区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开水器(如太阳能开水器、空气源热泵开水器等)。到2010年,实现总体节电率15%,节电1500万度,折合4.1万吨标煤,减少1.1万吨CO2排放量。
 
二、加大力度,降低油、气、水消耗
 
(一)车辆节油。进一步清理中央国家机关超编、超标车辆,严格控制车辆编制和规模;加快更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车辆,今年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在用“黄标车”更换工作;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加强公车日常节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到2010年,实现节油5%以上。
 
(二)炉灶节气。完成中央国家机关燃气锅炉采暖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加强采暖系统运行管理,改善管网系统的调节和优化热源运行工况,降低气、电、水消耗,实现综合节能10%。2007年各部门、各单位要完成食堂燃气灶节气改造,切实降低燃气消耗,实现食堂节气20%—30%。
 
(三)节约用水。在新建和改造项目中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开展办公区内洗手间洁具、食堂用水设施、中央空调冷却水塔、绿化灌溉设施等节水改造和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可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到2010年,实现节水率20%,节水104万吨,减少污水排放104万吨。
 
三、严格评审,抓好新建建筑节能
 
中央国家机关所有建设项目实行节能综合评审制度,可行性研究阶段要编制“节能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设计评审,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予审批。新建和大中修改造的项目,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不使用落地窗,窗墙面积比不超过50%;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型墙材、屋面材料;实施地热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空调和采暖系统变频调速技术、空气热回收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同时,加大在建项目节能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的督查,实行工程验收能效评定,对未达到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限期整改。
 
四、把好入口,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建立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中央国家机关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推广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
 
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废旧电池、电脑等办公用品耗材和废旧照明灯具的回收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节能环保型办公材料和再生材料。
 
五、抓好能源计量,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2007年完成对95个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用电分项计量,建立中央国家机关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平台。配合北京市供热体制改革,对集中供热的办公区和住宅区,开展供热计量改造,逐步实现按使用热量收费。研究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能耗定额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能耗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每月向国管局提交上月能耗报告,国管局按季度在国务院系统内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定期公布各部门、各单位能耗情况。
 
中央国家机关实行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国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专项考核考评,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选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的资格。

六、加强日常管理,开展节能培训和宣传工作
 
要大力推进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改造和管理,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实现节能减排,节省节能改造投资。国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节水规范和办公建筑供热采暖系统、空调系统日常节能运行规范,分期分批对各部门物业管理人员、空调、电梯、锅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提高现有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和节能实际操作能力。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要增加节能减排知识考核内容,相关设备操作人员应通过节能减排知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发展改革委和国管局各一名领导任组长,财政部、建设部、科技部、环保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北京市政府等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管局,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节能减排重要事项;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考核考评工作;协调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节能减排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机关后勤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各项节能减排目标,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分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和指标,并按照办公区域以及水、电、气、油等项目进行综合分解,6月30日前报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协调小组审核后执行。

 
国管局 

2007年05月25日
  • 推荐阅读
本站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倘若您发现本站有侵权或不当信息,请与本站联系,经本站核实后将尽快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