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省区发布《路灯节能装置》区域标准
  • 2015-06-26
  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合作局长联席会议在南宁隆重召开。广东、广西、湖南、江西、福建、四川、云南、贵州、海南等九省区质监局局长分别介绍了4年来在《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合作框架协议》内合作取得的成绩,并就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振兴,提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致力消除地区技术性障碍和地区封锁,全面推动泛珠三角区域质监事业的合作与发展,增强区域经济的整体影响力和竞争力进行了深入商讨。重庆质监局作为特邀局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局局长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质量振兴共同宣言》、《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技术机构资源互补合作备忘录》、《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打假保名优协作备忘录》、《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中国东盟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合作备忘录》4个文件,并发布了由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基本功能要求》、《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旅游购物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包装农产品的标识》、《饮用天然泉水》、《烟草专用基肥》、《旅游基本信息资源规范》、《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规则》、《路灯节能装置》等9个泛珠三角区域标准。

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合作,是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质量振兴共同宣言》等4个文件的签署,将对泛珠三角区域的质量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其中,《宣言》进一步明确了九省区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质量管理、认证认可、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稽查与打假、法规、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科技兴检等11个方面的合作内容,各方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从而实现互利共赢,促进九省区的质量振兴和质量工作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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