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能源限额地方标准在支撑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作用,2007年6月29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在杭州联合召开我省首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电监会、省物价局、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用能大户企业的代表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此次批准发布的火电、热电、水泥、炼油、烧缄等5项能耗限额标准(详见附件),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大技术政策与举措。5项标准实施后,在产量不变的情况下,预计可节约61万吨标煤(相当于一个钱清电厂的年耗煤量),其中火电20万吨、热电12.5万吨、水泥13.5万吨、炼油9万吨、烧缄6万吨。到2010年,可累计节约183万吨标煤。按照目前的生产状况,全省有96家企业达不到限额标准要求,主要涉及5家火电企业、11台发电机组,32家水泥企业(其中包括20条新型干法生产线),54家热电企业和5家烧碱企业。标准的实施,将促使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高耗能设备,努力达到限额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