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作为日常生活的废弃物,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排放量正以惊人的速度剧增,从2007年到2011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量年均增长4.11%。2011年全市排放318.3万吨,2012年初步统计超过330万吨,且垃圾的组成也呈明显变化。数量巨大且成份复杂的生活垃圾对空气、水体、农田等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农工党市委会就我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生活垃圾处置现状
目前,我市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以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两种方式为主,生化处理为辅。各县(市)区均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卫生填埋场,同时加强了环境基础设施的城乡统筹,较好地保障了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
(一)收运体系日趋完善,城乡一体化收集处理网络基本建成
建立了道路分级保洁和管理以及“墙角到墙角”的一体化清扫保洁工作机制;“环卫设施设备清洁行动”统一更换老三区1000余辆人力保洁车,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密闭化收运率超过90%,垃圾运输车污水滴漏率控制在3.5%以内;“社区垃圾分类清洁行动”加大了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在试点小区开展了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和大件垃圾分类活动。全市各乡镇(街道)都建有垃圾中转站,配备了垃圾压缩机和清运车,大部分乡镇建立了环卫所。各县(市)区根据地域特点多措并举,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处理与减量化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建立村(小区)收集、镇(乡、街道)清运、县(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三级管理网络。
(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无害化处置设施渐趋完善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达到8150吨,其中焚烧4600吨、填埋3550吨,另有少量农村垃圾生化堆肥。市6区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座,总处理能力约为每日3300吨左右,其中枫林和镇海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分别为1000吨和600吨,枫林大岙和鄞州野猫岙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分别为900吨和800吨,基本满足市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需要。日设计处理能力1500吨的慈溪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正常投入使用,象山县100座生活垃圾太阳能处理站已建成,其他县(市)区分别建设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填埋方式处理。
(三)资源化处理率进一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稳步扩展
启动了可再生资源回收工程建设,中心城区建成可再生资源回收站近百家,每个站以居民居住地500米左右为服务半径,既方便了群众,又保持了社区环境的整洁。根据市政府部署,正全面推进社区回收网点的布局及可再生资源交易集散中心选址论证,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生活垃圾处置存在的问题
(一)中转设施不完善,混合收集影响后续处理
我市垃圾收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垃圾的减量化效果差及回收利用率低,在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大大加重了垃圾处理的负担。一是生活垃圾中转设施不完善。目前,我市城区共有垃圾中转站15座,其中集装箱式3座、压块式3座、密闭压缩式9座。这些中转站都是混合中转站,并且分布不合理,不能充分发挥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的作用。二是混合收集影响生活垃圾的后续处理。近几年我市的生活垃圾中不可燃物占比一直比较高,基本维持在20%左右,对焚烧处理效果有不良影响。将所有垃圾不加区分一并收集的混合收集方式,以及城区垃圾以焚烧为主的处理方式,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二)卫生填埋方式占用大量土地,加重环境负担
一方面,卫生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要占用大量的土地。目前,我市在用的几个主要垃圾填埋场容量接近饱和,市内已无合适场地用于垃圾填埋场建设,且城市附近也较难找到合适的填埋场地。而在较远的农村地区寻找垃圾填埋场,势必增加运输等相关费用。另一方面,若填埋场设计不当或施工不到位,有可能对环境(如地下水、周围土壤、空气等)产生二次污染。且由于卫生填埋场中的生活垃圾含有不少有机物,大多可被微生物厌氧消化、降解,产生大量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还有其他一些微量成分如氮气、硫化氢、氢气和挥发性有机气体等,若不对其进行适当收集,则会在填埋场内累积并向场外扩散,产生火灾隐患,还存在传播疾病的危险。
(三)焚烧法费用较高,废渣废气污染较大
焚烧法能将生活垃圾体积减少90%,并降低了水和土壤污染的危险,还可以利用燃烧产生的热能作为热源或发电,有其优势。但建造垃圾焚烧厂投资较大,而且其设备又较易锈蚀,维修困难,财务负担较重。
垃圾焚烧产生的固体物质灰渣包括底灰和飞灰,占原垃圾重量的30%~35%,其中飞灰是生活垃圾焚烧后烟气除尘设备收集下来的物质,一般约占灰渣总量的15%~20%,而循环流化床产生的飞灰占灰渣总量达70%之多。灰渣中重金属含量较高,其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镉、铅、锑、锡等,它的毒性大于原状生活垃圾,如外泄对环境的影响更大,属于危险固体废弃物。飞灰与底灰相比富集了更多易浸出的重金属,还含有一些有毒有机物。我市目前对灰渣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置,另一种是用水泥固结后进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这两种处置方法都有一些问题:一是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居高不下,每处置1吨灰渣费用达上千元,垃圾焚烧处理企业难以承受;二是在灰渣总量日益增多的现状下,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置能力相对而言极其有限;三是水泥固化方法中,水泥耗费量大,且因固结体易受酸性介质浸蚀,还需对固结体表面进行涂覆,最重要的是飞灰和底灰中的有害物质未予脱除,对周边环境仍可能造成影响;四是如果飞灰和底灰中碱性氯化物浓度较高,则会抑制水泥的水合作用,使水泥不能充分固化和稳定。
垃圾焚烧所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目前仍不能彻底解决。垃圾成分复杂,除生成常规的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外,还会产生其它污染物:当垃圾中有含氯的塑料或其它物体时,会产生氯气和光气等有毒气体;当燃烧不充分时,会产生甲烷、苯和氰化氢等物质,还有臭味;当垃圾中含有重金属时(如电池、各种添加剂等),会大大增加焚烧生成物中的重金属含量。排向大气的有害气体、固体颗粒以及塑料燃烧产生的化合物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
三、生活垃圾处置的对策建议
环境的总承受量倒逼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的处置问题,如若不然,社会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一方面需要通过资源化来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另一方面要科学有效地处置生活垃圾,使之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对资源的占用最少。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环保意识
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宣讲团等形式和载体,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市民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掌握垃圾分类及回用的相关知识;要在中小学生中加强环保意识、环保知识的教育,让孩子们从小就树立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的理念;要大力开展“光盘”行动,在饭店、餐厅、家庭的餐桌上都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从源头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要实行奖励制度(如对电池、节能灯等强污染日用品实行有偿兑换),引导、鼓励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改革环卫管理运作机制
要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政策,确保城市垃圾处理和环卫体制改革取得成效。根据实际情况,目前亟待制订《宁波市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办法》、《宁波市垃圾排放收费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营运监管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设置标准》、《宁波市净菜进城管理规定》、《宁波市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奖励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加强收集管理,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一是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为适应宁波市生活垃圾以焚烧为主处理的实际情况,建议将城区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即按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可回用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废电池、荧光灯管等)分类收集。这项工作目前已有试点,但力度不大、各环节衔接不够,因此效果不佳,没有真正起到作用。近期,《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7)》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切实将方案落到实处,并加快进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要在各收集点配制不同标记、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桶。
二是推行净菜上市,逐步实现农贸市场超市化。据统计,宁波市区居民全年消费蔬菜约20万吨。蔬菜供应以毛菜为主,目前丢弃率为27%左右。如果全面实行净菜上市,基本可以将蔬菜的丢弃率控制在5%,每天可减少生活垃圾近100吨。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净菜上市及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应尽快制定实施计划,扶持“农改超”企业,建设净菜加工中心;加大对蔬菜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蔬菜上市前处理、包装、保鲜等方面的设施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的收集管理工作。一方面要积极扶持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如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收运和处理餐厨垃圾的企业进行适当补贴,支持相关企业建设生化处理厂、采用堆肥或生化技术处理餐厨垃圾等;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处置餐厨垃圾的查处力度。堵疏结合、加强管理,通过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双重方式,尽快与少数尚未签约的餐饮服务单位签约。要不断优化监管手段,强化源头控制,深化长效管理机制,严查餐厨垃圾非法收购者和私自处理餐厨垃圾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
(四)完善中间环节,加大废物回用力度
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垃圾的分类收集,势必要求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根据调研数据,宁波市城区生活垃圾中,可燃垃圾约占80%。因此,建议现有垃圾中转站主要进行可燃垃圾的中转,收集后转运至各垃圾焚烧厂;在城区选址新建2-3座中转站,用于餐厨垃圾、不可燃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中转;对现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进行适当改造,使之能分装各类生活垃圾。
做好废物的回收和利用工作。生活垃圾中包含有一定的具有回收价值的成分,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既可以节约资源,变废为宝,又能减少垃圾处理的负担,节省处理费,是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垃圾资源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回用(含整体回用和部分回用),二是再生(即将垃圾作为新产品的原料)。为提高垃圾资源化水平,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规律,政府应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以政策导向、经济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对生活垃圾的分拣中心、回用企业、再生处理企业等“二次资源”利用企业加以鼓励,促进其产业链的形成和延长。
(五)采用先进技术,综合利用垃圾焚烧灰渣
由于受土地资源等约束,焚烧法仍将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处置生活垃圾的主要方法。关键在于消除焚烧法的不足,特别是其中灰渣的处理问题。国内外对此有一些相关的研究。如采用炉渣制砖技术,利用炉渣制作彩色环保地砖,美化城市;用生活垃圾焚烧灰渣代替部分混合料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各项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宁波,相关高校如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也有相关专利,具体做法是:将垃圾焚烧灰渣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重金属浸出率及二恶英降解率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然后用于沥青混合料的生产。经沥青双重固结等工艺后,灰渣中的重金属具备长期稳定性,且制备的沥青混合料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与路用性能。据此可以建立相关的垃圾焚烧灰无害化处理企业,及以此为主要原料的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等。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鼓励企业进行相关产品的生产,并率先在本地市政道路等的建设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