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的决策部署,结合西部地区实际,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该目录涉及到了多种氟化工产品,主要包括六氟乙烷、电子级HF、六氟磷酸锂、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超纯氟化锂等,相关内容如下: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四)云南省
20.石油精细化工、精细磷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六氟磷酸锂、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磷酸、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生产;高端专用化学品制造及深加工。
(六)陕西省
19.新能源材料、钛/锆/镍/镁/锂/锌/钼/钨/钒等特种合金材料、特种非金属材料、特种橡胶材料、高硅氧玻璃纤维、高温合金、3D打印材料、超导材料、特种陶瓷、石墨烯、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高纯氨、吸波材料、含能材料等新材料研制生产(不包括矿山开采、选矿);工业母机(减材制造装备、等材制造装备和增材制造装备)研发和制造。
(七)甘肃省
10.石化化工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包括医用高分子、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端羧基丁基橡胶和聚丙烯酸酯橡胶等特种橡胶、特种异氰酸酯及聚氨酯材料、电子级超纯氟化锂、特种润滑材料、特种涂料、高分子材料助剂等新材料研发生产)。
12.电子级氟化氢(HF)生产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7.碳基、硅基、氟基新材料(不包括光伏晶硅材料),新型结构陶瓷材料,以及纳米材料、高纯功能性新材料(包括气体、液体、有机、无机材料等)、岩纤维及其制品、气凝胶等高端新功能材料、试剂开发、生产。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
1.六氟乙烷等精细氟化工产品生产、电子级氟化氢(HF)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