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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5万元!清河县2020年壁挂炉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28 09:34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9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2020年气代煤壁挂炉采购及安装一期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5060020040
 
  项目联系人:刘洪娟
 
  项目联系电话:15131144466
 
  采购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长江街9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299878
 
  代理机构:河北瑞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北大街158号3B-1-10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526818
 
  预算金额:544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19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4-2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免费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惠招标参与开标;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商,具有与本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范围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4.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的燃气采暖壁挂炉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和《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2010)NOx排放4级要求;5.所投产品必须保证责任险(保单)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且需保证产品责任险(保单)在合同履约期内有效,累计赔偿额≥1000万,如责任险(保单)在合同履约期内到期,中标人应持续期责任险(保单)原件到采购方报备,否则采购方有权视为其责任险(保单)失效,终止合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7.所投产品在清河县区域内建立售后服务网点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等渠道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截图及信用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供应商只能对一个品牌进行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采购数量:7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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