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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公安局业务用房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17 23:46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 CXQG14103、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考评中:
(一)原:“5、2012年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单位的得3分,获得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单位的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为考评依据,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现更改为:“ 5、投标供应商曾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单位的得3分,获得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单位的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为考评依据,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二)原“7、投标供应商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区域内从事过道路清扫保洁且在此承包期内该城市通过国家级卫生城市命名或复审(国家级卫生城市重新确认)的情况 [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该项目业绩合同书、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中标结果公示告(中标公告网页打印件)及项目所在地创卫办及市卫生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为考评依据]。(满分3分)”
现删除此项评分。
(三)原“8、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已签订的政府采购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合同项目业绩情况,期间内累计签订的合同金额情况:(满分3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合同金额累计最多的得3分,其他供应商的得分等于各自相应的合同金额累计值除以合同金额累计最多的值再乘以3。”
现修改为“8、201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已签订的政府采购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合同项目业绩金额达7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
(四)原“6、投标人获得环卫部门的表彰情况(满分2分):有获省级及以上环卫部门的表彰得2分;有获县级及以上环卫部门的表彰得1分;有获街道及以上环卫部门的表彰得0.5分;其他不得分。(只计一项)。(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为考评依据) ”
现修改为“6、投标人获得环卫部门的表彰情况(满分3分):有获市级及以上环卫部门的表彰得3分;有获县级环卫部门的表彰得2分;有获街道及以上环卫部门的表彰得1分;其他不得分。(只计一项)。(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为考评依据)”
二、原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延长至2014年10月8日18 :00前,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10月8日18 :00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14年10月 9日09: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三、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的内容,以本补充通知及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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