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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10 23:35
项目编号:130324X140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卢龙县公安局的委托,在卢龙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对卢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个中标人。

  一、工程概况:

  1、卢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内容包括:本楼空调及采暖,本楼共八层,地下一层,地上八层,建筑高度44.05米,总供暖面积11158.45平方米(其中附属用房一层洗浴间、厨房室内设计为地暖,详见图纸)空调冷负荷为1469kw,总热负荷为1023.5kw;投资额约为240万元;

  2、工程地址:卢龙县东环路与102国道交叉口东侧,102国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北侧;

  3、预计工期:55天(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卢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空调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维保。

  三、凡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加上述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

  四、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卢龙县以外企业需提供县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表。此外,(1)河北省企业还须提供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IC卡原件或河北省施工企业投标信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信用手册和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河北省内卢龙县以外施工企业应出具企业注册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证明到卢龙县清欠办办理换证证明);(2)河北省以外企业还需提供进冀企业投标备案书、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IC卡或河北省施工企业投标信用手册(如有时)。

  办理县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表需提供的材料,联系人:郝爱华,联系电话:13730333245)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报名地点: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卢龙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卢龙县城区

  联系人:毛小辉 联系电话:13933500335

  招标代理机构: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秦皇岛市开发区曦城花语项目现场(祁连山路与纬二路交叉口西200米物业综合楼3楼)

  联 系 人:庞小东 联系电话:0335-3692198、1393364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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