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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浙江大厦中央空调末端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03 00:09
招标编号:0635-1402N2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偃师市浙江大厦中央空调末端设备采购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中央空调末端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筑面积 约7万 平方米;

  2.2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40天;

  2.3招标范围:偃师市浙江大厦中央空调末端设备采购;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河南的法律、规章、标准、规范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3.2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和服务投标,且符合下述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或已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2)近三年以内销售业绩:不少于一项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9 月2 日至 2014年 9月 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3楼012房间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报名时须出示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副本)、业绩合同。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凡符合条件报名的,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偃师市人民法院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金城大厦B座三楼

  联 系 人: 潘女士 联 系 人:王先生 王女士

  电 话: 0379-65070023 13838466619 电 话:0371—65925339

  传 真: 0379-65070023 传 真:0371—8611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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