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2014-2015年机房专用空调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07 22:32
受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中国移动2014-2015年机房专用空调集中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热忱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为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本次采购产品为风冷型机房专用空调,能效比(EER)≥3.0。按制冷量分为25kW、30kW、40kW、50kW、60kW、70kW、80kW、90kW、100kW共9个型号产品,采购规模约为3600台。
上述需求量为本次采购预估量,实际采购量以订单为准。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产品检测、资格后审的方式。报名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样品参与产品检测,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产品检测的报名供应商可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质审查及产品检测的供应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
2.2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下述所有条件的厂商可报名参加本次采购:
2.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的厂商,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申请报名,但以下特殊情况除外: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参与采购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产品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只允许代理唯一原厂商申请报名,同时原厂商应出具使用代理商参与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申请人作为唯一参与投标和销售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文件(代理授权书),明确产品销售和服务的分工界面,承诺对代理商参与采购承担连带责任,承诺对申请人所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2.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申请人采用整机OEM生产方式。
2.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投标。
2.2.5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原厂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13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2.6申请人(原厂商、代理商)应提供本次招标全系列产品,只提供其中部分型号产品的投标不被接受。
2.2.7申请人(原厂商、代理商)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须通过CMA及CNAS认证)出具的针对招标产品的检测报告(该类型产品至少提供一份检测报告)。
2.2.8申请人应提供原厂商、代理商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2.2.9申请人应提供原厂商、代理商的2012年、2013年经外部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2.2.10申请人应提供原厂商、代理商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11申请人报名时,报名代理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针对本次投标报名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并签字盖章以证实其合法性。
2.2.12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厂商;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厂商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2.2.13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中所明确的最大制冷量应不小于100kW)。
2.2.14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条件及能力,并提供主要生产场地资料及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同时还需提供关于自身生产供货能力的详细说明。
2.2.15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测试实验室(焓差实验室等)等测试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测试设备清单,具备投标产品的质量检测环境和能力。
2.2.16本次采购将对申请人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产品检测不合格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申请人须承诺自愿接受样品送检,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申请人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后10日内将检测产品送至指定地点。若不能按时送达、不能按照要求生产样品、提供样品、参与及配合检测的均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投标。
三、项目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者,于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11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es.b2b.10086.cn)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陆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获取登陆账号后登陆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投标人可以在当日18:00-次日9:00登陆系统注册、报名,但招标人不负责在此时间段检查(注:招标人仅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审核)。
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es.b2b.10086.cn)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3.2经招标人审核报名通过的投标人登录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400元)整。投标人需要现场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现场缴纳地点: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5层)。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经招标人审核报名通过的投标人,请务必在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入“招标采购”-“投标管理”-“获取标书”-“文件购买”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3.3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es.b2b.10086.cn)底部。
3.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因投标人自行办理电子钥匙而影响本次投标,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中国职工之家酒店C座6层第15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一号,总机01068576699)。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es.b2b.10086.cn)提交,截止时间同上。本次开标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5.1本次投标文件采用双轨制。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4.1要求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3当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4当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开标解密异常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失效。
注1: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注2:建议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络质量等原因造成较大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完成,进而影响正常投标。
注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一次提交的文件将自动替换前一次的文件,且前一次提交的文件将彻底删除。
注4:投标人可以通过离线投标客户端软件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六、产品检测
投标人应于2014年8月21日17:00前将测试产品送达指定地点(北京)参与检测。检测联系人:王莹(电话:13911937967)。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txzb.miit.gov.cn)、“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b2b.10086.cn)、“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es.b2b.10086.cn)上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b2b.10086.cn,中国移动省公司自有门户网站)、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es.b2b.10086.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九、其它: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人,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国移动有权对其做如下处罚:
9.1、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9.2、扣除全部保证金;
9.3、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允许该厂商参与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公司该产品的任何招投标。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国际金融大厦D座5层
邮 编:100031
联 系 人:刘小真
电 话:13581535130
传 真:(010)66426000
邮 箱:liuxiaozhen@pta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