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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集团宇恒大厦空调水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10 11:02
 招标编码:CBL_20141223_1041585864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山东省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工程需要,就宇恒大厦项目空调水系统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招标人参加投标。投标前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视为完全接受我方招标公告要求。 

  1 、项目名称:利群集团宇恒大厦项目空调水系统招标 

  2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中央空调系统、防排烟系统、生活给水系统,由中标单位承担消防检测、质监站检测费、压力容器检测费等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其中,总包服务费为3%由中标单位承担。 

  施工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徐州路与与敦化路交汇处。 

  3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须在2015年1月7日 17:00 前送达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崂山路 67 号德泰大酒店 5 楼,孟工:0532-88809955) 

  4 、开标时间:2015年1月8日上午9:30 

  5 、开标地点:崂山路 67 号利群德泰大酒店 6楼会议室。 

  6 、咨询电话:商务咨询: 0532-88809955 孟工 0532-68071677任工 

  技术咨询: 0532-68071797 关工 

  7 、图纸、清单等资料请联系青岛市李沧区广水路610号福兴大厦六楼德源泰置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68071677 任工。资料费每份200元,资料费不退。 

  资料费电汇信息(财务电话:0532-88830608): 

  开户名称: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东海路支行 

  开户账号:372005555018150038637 

  第二部分 投标方需具备的条件 

  1 、投标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公司,同时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 1 )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 

  ( 2 )税务登记(复印件) 

  (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 4 )投标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5 )投标单位情况简介 

  ( 6 )业绩证明文件 

  ( 7 )资质证明文件 

  2、施工方需具备设计制图能力,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设计变更图纸并经甲方确认方可施工。 

  3 、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交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外地投标方可电汇或支票提前三天汇至下列帐号: 

  收款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 67 号 0532-88806838 

  开户行帐号:工行台东支行 3803023009006623292 

  3.1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中标单位将于确定施工单位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将于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并进场施工20天后无息退还,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办理退保证金时请携带或邮寄相关资料到青岛市李沧区广水路610号德源泰总经办办理(0532-68071797任工,相关资料:招标单位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投标单位的退保证金的收据并盖财务章、投标单位开户信息并盖公章)。 

  3.2 投标保证金责任:投标人在投标后撤回其投标文件或在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 

  4、中标单位需通过项目建设地建设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 1 )提供设计方案、审图意见。 

  ( 2 )提供投标单位的生产资质等资料。 

  ( 3 )报价单(后附甲供主材表) 

  ( 4 )投标方提供的优惠的商务条件及其他承诺。 

  ( 5 )质量服务及售后承诺。 

  ( 6 )故障响应时间 

  ( 7 )安装工期时间。 

  2、报价要求 

  ( 1 )具体报价范围为:空调系统、生活给水系统、通风排烟系统。(包括机房接口、施工范围内的开孔开槽及修补工作等工程) 

  ( 2 )本次招标采用费率招标模式,即按招标方提供的结算依据和方式,报出下浮百分比,并需作出分项预算和总价。 

  ( 3 )结算依据和相关内容如下: 

  A. 执行 2006 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7 青岛市价目表安装分册》, 2008 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定额人工费 30 元 / 工日;按三类安装工程取费,取费表中,总包服务费、工程排污费、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不计取,甲供材不进入取费程序;水电费由承包方负担,根据市场价按实扣除;定额按实际施工方案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B. 主材由甲方提供,辅材由乙方提供。 

  C. 合同范围外的工程,由甲方现场签证,按以上结算依据和投标优惠率结算。 

  (4)费用包含现场开孔开洞修补费用,在报价表中单独列项。 

  (5)中标单位投标时即已熟知现场情况,故对所有未预留的洞口等由中标单位自行开洞并按要求封堵,且开洞前必须经过我方许可,其中砼结构开洞必须采取静力拆除,严禁采用震动设备对周边结构造成影响,砌体结构开洞必须采用切割等静力方式,拆除形状规则,拆除后垃圾即时清理干净,未砌筑的墙体如需预留洞口,中标单位进场后提供交底资料由总包预留。该项开洞封堵及修补工程由我方另行签证,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结算依据进行结算。 

  (6)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开洞的修补、封堵等工作,若经甲方验收封堵不合格,乙方须在一周内整改至合格,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3、投标方需于2015年1月4日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于开标当天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参加开标会。 

  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装订成册,与电子光盘一并装入牛皮信封内并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人代表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标书壹正肆副,概不退还。 

  第四部分 付款方式 

  1 、付款方式: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由发标方根据合同总造价支付 20 %作为定金,开工后自动转为工程价款;发标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75 %;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并经发标方审计决算后,付至发标方审定值的 95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每笔付款均含5%的金卡) 

  2 、 奖罚条例:工期以合同为准,每拖延一天,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5000 元。 

  第五部分 部分合同条款 

  承包方进场应自行准备配电箱线材等,所发生的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施工,预防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如出现伤亡及事故等由承包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承包方负责所施工质量,终生维修,免费保修壹年,发包方提出服务召唤后,承包方应于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修复。 

  工程验收质量标准: 

  承包方应提供所使用材料及工程现场工地验收材料,如需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验收材料,所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支付。验收按承包方所送样品为准。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保证正常使用,验收按国家行业规定和规范执行。 

  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签证: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并签证。工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必须由发包人审计部审计人员及发包人项目经理或工地代表两人以上签字,公司盖章后生效。每份工程签证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制连续唯一的序号,附加需发包方加盖骑缝章。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签证。签证工程发生后15日内承包方将符合发包方要求的签证一式四份报至发包方处,逾期发包方不予办理。 

  承包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呈报真实完整的决算材料,超过120天仍未报结算,视为承包方自动放弃,发包方可不再支付余款。承包方所报决算如超出最终审结值的 5% ,则承包方按超出部分 5% 赔偿发包方损失。发包方审计部门在收到完整决算材料 120 天内完成审计决算。 

  提供符合当地质监站要求的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办理竣工资料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第六部分 开标及评标 

  1 、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派代表参加。 

  2 、开标由双方检验文件密封情况,无误后开启投标文件。 

  3 、采用公开唱标形式。 

  4 、定标准则 

  ( 1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主持进行综合评议,招标方可能组织多轮技术询标及竞标报价,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且招标人无义务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 

  ( 2 )招标方将于唱标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中标单位。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投标单位纪律要求书 

  为保证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利群集团的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集团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集团的招标工作。 

  二、投标方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利群集团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免费提供劳务,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及其家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投标方将投标文档提交公司后,在没有得到利群集团正式邀请的情况下将不允许到集团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时利群集团将另行通知。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要在招标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集团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有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六、项目进展期间投标单位不允许就所参与项目与集团的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和传播不真实言论。 

  七、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书内容;投标人应保证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泄漏给其他公司;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利群集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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