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示范项目
上一页
下一页
系统设计
运营效果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5-02-11 17:06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定和准入标准,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淘汰落后产品、工艺、设备的规定。
推荐阅读
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标...
区域限批是指一个地区若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地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第
到2020年力争全国地...
在烟粉尘和VOCs之外,总氮、总磷这两种总量控制新指标也值得关注。实际上,在十二五环保规划里面,国家已经提出,在已富营养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