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供热计量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5-02-10 17:01
当天,执法组重点检查了供热单位是否与用户签订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用热合同,是否向居民发放了室温控制器,供热单位集控中心和居民楼楼栋热量表上是否有供暖工作的起始数据以及供热计量装置与调控系统有无损坏,是否建立了巡检、维护制度等内容。对个别存在的热量表起始数据不全等问题,执法组当场进行告知,并责令改正。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经验收交付后,供热单位不实行供热计量的,城管执法部门责令供热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