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不得交付
  • 2015-04-13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主管部门
实施内容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以任何形式垄断建筑市场,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内容应当与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一致,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向社会公众公示;违反规定,未公示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专项查验,验收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不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周期
资金来源
政策支持
4月12日,记者从南昌市法制办获悉,《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布,目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要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终身负责;不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技术特色描述
实施效果技术认证和获得荣誉
  • 推荐阅读
  • 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标...
  • 区域限批是指一个地区若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地
  • 发稿时间:
  •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
  •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第
  • 发稿时间:
  • 到2020年力争全国地...
  • 在烟粉尘和VOCs之外,总氮、总磷这两种总量控制新指标也值得关注。实际上,在十二五环保规划里面,国家已经提出,在已富营养化的
  • 发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