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阐明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是对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要求的统一技术规定,以保证该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同时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促进安装技术的不断发展。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定型的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由于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具有与其他机械设备安装不同的特性,本规范中的安装是从设备开箱起,至试运转合格工程验收为止,其试运转中,以空气(水)为介质与其他介质,常温与高、低温,单机空负荷、负荷与成套负荷等均很难绝对分开或单独进行。故对制冷设备,安装单位一般负责到系统充灌制冷剂,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系统负荷试运转,考核系统在最小热负荷情况下降至设计温度为止,而不考核其他属于设备性能或工艺设计上的技术指标。对空分设备,安装单位负责进行系统裸冷试验合格,而成套系统试运转则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配合至系统工况稳定后,连续测量各项参数持续4h为止。至于单机的空负荷、空气或水为介质的常温下试运转,在安装中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建设单位参加;而在高温或低温下其他介质进行试运转时由建设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参加。无论单机还是成套设备的试运转,发现确实是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即使在办理了交工验收手续发现属于安装造成的问题,也应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在试运转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动力、设备、油料、材料(介质)等,均由建设单位提供。上述情况是多年来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行各业体制与管理也在不断改革创新,为此关于试运转也可由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上协商决定。
第1.0.3条按设计进行施工是安装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制冷和空分设备安装管路系统复杂、工艺流程严格,故以此条强调其重要性。
第1.0.4条在制冷设备、空分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施工共性技术要求,如施工准备、设备放线就位及调平,地脚螺栓、垫铁及灌浆和装配等内容,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中已有详细规定,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在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中涉及到其他工程和辅助设备、装置、部件等的安装时,因均有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故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第二章 制冷设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规范的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内容为:以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制冷压缩机为主机的压缩式制冷设备,溴化钾吸收式制冷机组和组合冷库。不包括蒸汽喷射式、氨--水吸收式制冷设备,对于制冷剂,活塞式设备主要使用R717、R22、R502、R12,螺杆式设备主要使用R717、R22。R12,离心式设备主要使用R717、R12、Rll;使用其他制冷剂的制冷设备安装可参照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2.1.2条制冷机组或压缩机组在超过防锈保证期或有明显缺陷需进行拆洗时,其拆洗的程度应按检查的情况来确定;拆卸的顺序、清洗的方法在设备技术文件中都有要求,应按其要求进行。
第2.1.3条在本规范中,制冷机组系指出厂时具备完整的制冷系统,其主机、附机等设备基本上都在同一公共底座上的制冷装置,产品主要有大中型空调器、冷水机组、盐水机组等。本条是制冷机组安装工序上的一般要求,具体规定见本规范其他章节。
第2.1.4条制冷剂氨对铜和铜合金都具有腐蚀作用,只有磷青铜除外,为了防止安装中因材料混淆而造成事故隐患,所以在条文中没有具体指明。其他制冷剂对铜和铜合金无腐蚀作用,安装时可以应用。以铝作为密封材料使用时,要求用较高纯度的铝,这里是指含镁量及其他杂质较低,使用时不易断裂且不致于影响密封性能的铝。
第2.1.5条制冷设备安装时所采用的阀门和仪表必须符合相应介质的要求,即必须采用与制冷剂不发生腐蚀作用的专用阀门和仪表。因此在设备安装时,应进行检查核实以避免造成事故隐患。条文中所列的密封材料,为多年的实践证明其性能可靠,目前较普遍地被采用,其中耐油橡胶石棉板主要用在润滑油管路和制冷剂管路上,一般管道可采用其他橡胶石棉板。
第2.1.6条氟弧焊封底、电弧焊盖面的焊接工艺,可有效地提高焊缝质量。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输送制冷剂管道的焊缝是应进行射线探伤检查的。此外制冷剂的渗透性比较强而制冷系统的气密性要求又很高,采用该焊接工艺,则可以提高焊缝探伤的合格率,并有效地保证焊缝的气密性,且焊后管道内部无焊渣。
氧化皮存在,比较清洁。经许多单位的应用证明其效果很好,故在条文中予以推荐。这里的氮弧焊是指钨极或其他金属极氛弧焊。
第2.1.7条由于氟利昂气体对地球大气臭氧层有危害作用,国内制造厂以后也将逐渐减少氟利昂制冷产品的生产量。在施工中,为防止污染环境,应尽量不向大气排放氟利昂气体,上述虽然是一般常识,但为引起人们的注意,特作为规定列入条文。
第三章 活塞式制冷设备的安装及试运转
第一节 整体安装的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安装
第3.1.1条本节适用于整体安装的单台制冷压缩机及带有公共底座的压缩机组(包括压缩机、电动机或压缩机冷凝机组)的安装。
第3.1.2条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安装,应在曲轴外露部位可与压缩机底座平行的其他加工平面上找正、找平,其纵向和横向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
第二节 附属设备及管道的安装
第3.2.1条制冷压缩机的附属设备(如冷凝器、贮液器、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集油器、空气分离器和蒸发器等)就位前,其管口方位,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口内部,应畅通。
第3.2.2条采用氮气或干燥空气为介质进行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本规范第205条的规定。试验时宜在螺栓连接处和焊接接缝处涂上发泡剂,观测有无泄漏。
第3.2.3条附属设备的安装除应执行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卧式设备的水平度和立式设备的铅垂度,应符合有关设备技术的规定;
二:安装带有集油器的设备时,集油器的一端应稍低,其坡度应符合有关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洗涤式油分离器的进液口宜比冷凝器的出液口低;
四:安装低温设备时,应增设垫木。垫木应预先经防腐处理;
五:设备安装时应分清管子接头,严禁接错。
第3.2.4条制冷设备管道的敷设,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内的氧化皮,污物等杂物,宜采用喷砂法清除,并应在出现金属光泽面后将两端封死;
二:系统中的供液管不应出现向上凸起的弯曲,吸气管不应出南向下凹陷的弯曲;
三:连接管道的法兰、零件和焊缝不应埋于墙内或不便检修的地方。排气管穿过墙壁时,应加保护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留有10毫米左右的间隙;间隙内不应填充材料。管道放在支架上不应衬垫木,但包有保温层的管道应衬垫木;垫木厚度应与保温厚度相同。
第3.2.5条设备之间连接管道的敷设坡向应符合表3.2.5的规定:坡度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2.6条当吸气管和排气管设于同一支架或吊架时,吸气管应放在排气管的下面,其管道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250毫米。钢管弯头采用可控硅中频弯管机弯管。
第3.2.7条在液体管上接支管,应从主管的底部接出;在气体管上接支管,应从主管的上部接出。
第3.2.8条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2.9条润滑系统和制冷管道上的阍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其进出口端封闭良好的可在安装前只清洗密封面。
由于包装而损坏的阀门,应逐个进行拆卸清洗,并应更换填料和垫片;填料和垫片均应符合产品要求。
第3.2.10条制冷系统中的自动控制阀件,安装前应按有关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斡验收,并应清洗密封面。
第3.2.11条润滑油管道和制冷剂管道上的阀门、应逐个进行气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应符合本规范第2.0.5条的规定。其他管道上的阀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低压阀门的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3.2.12条立式压缩机的单向阀应安装要竖管上,卧式压缩机的单向阍应安装在水平管上。阀门必须按制冷剂流动的方向装设,严禁反装。
第三节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及其系统试运转
第3.3.1条整体安装的压缩机和压缩机组,以及现场组装的压缩机,和系统安装后,应先进行单机试运转(制冷机组除外)。
第3.3.2条压缩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冷却水系统供水应电能;
二、安全阀出厂铅封应完整;
三、压力、温度、压差等继电器的整定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曲轴箱的油面高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就将气缸盖和吸气阀片等拆下,加适量润滑油,再装上气缸盖;盘动压缩机数转,使活塞、气缸及各滑动面上的润滑油分布均匀;各运动部件应转动灵活,无过紧及碰撞现象;
六:瞬时启动电动机,检查转向是否正确。
第3.3.3条现场组装的压缩机应进行不带阍的试运转,并就符合下列要求:
一、启动压缩机并运转10分钟后,应停车检查各磨擦部位的润滑和温升情况,待一切正常后,再继续运转2小时;
二、各磨擦部位的温升不应超过30℃,轴承的最高温度不就超过70℃;
三、润滑油的压力及温度应符合有关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轴封处不应有油的滴漏;
五、运转中各运动部位应无异常声响,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