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调系统的安装及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如有变更,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用户签字认可。
2空调系统工程项目的安装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承担空调系统工程图纸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设计图纸应取得用户的书面同意。
3空调系统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非标产品则应具有法定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有防火要求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空调系统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应有验收记录,并应有工程监理或用户的签字认可。
5空调系统工程的每道施工工序,都应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
6空调系统工程的安装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装潢、水电等专业工种互相配合。在空调系统主要安装结束后,装潢工程开始施工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由空调系统主机安装责任人、装潢施工责任人、用户与工程监理共同验收及签字认可。
7空调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在用户、安装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及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共同参与下,并依据本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