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暖分户计量及调节对设计热负荷的影响
  •   来源:本站原创
  • 2012-02-28
供暖分户计量及调节导致户间传热的存在。本文通过对某个模型的分析,建立“自然室温”和“基础室温”概念,从而求出房间散热器的设计热负荷值以及不同房间在传统方法计算热负荷基础上的附加率,使得散热器的选择更为经济合理。

允许各户独立调控室内温度,则必然在同一建筑中存在多种空间温度,使得住户之间有可能存在一定的热传递。对于散热器的热负荷计算,传统的做法是以所有住户室内维持相同的温度为基础,不考虑热传递带来的影响。如果把这种做法直接用于分户调节的系统上,当某住户控制的室温较低时,其周围住户会由于热传递的影响而使其设计的室温要求得不到保证。因此,为了满足分户调节的要求,必须对房间的散热器负荷进行一定的附加,目前的一些设计采用的方法是在传统计算方法的基础上考虑25%~50%的附加率。本文从附加率确定的条件和附加率的大小两个方面开始讨论。 作者定义某住户在未使用其室内供热系统时,由于其邻户的传热而使其“免费”达到的某个温度为“自然室温”;而整座建筑中“自然室温”最高的房间的温度为“基准室温”。在整个供暖季节,“基准室温”为各住户必须保持的室温。为了更好地进行讨论,作者建立了一个具有两种不同类型房间的楼房模型。通过对这两种不同类型房间的计算,可知:不同性质(包括位置、热工情况和室温控制数值)房间的附加率是完全不同的,且其差值很大(从38.3%至91.8%)。由此,作者得出以下结论:以某个统一的附加率对不同性质的房间进行散热器热负荷附加的方法存在一定的误差;在整个供暖季节所有住户都应维持一定的室温,这可以采用特制的恒温阀来实现;当设计室内温度为18℃时,对北京地区,“基准室温”为10~12℃是较合理的,如果设计室温提高,“基准室温”也会加大;不宜采用基本热量乘附加率的方式,而应在确定“基准室温”后算出详细的附加值作为附加依据;对于采用燃气热水器供暖的建筑,确定“基准室温”应按保证防冻要求的最低自然室温计算,此时,附加率可达200%,所以应重新考虑燃气热水器供暖的合理性;对于全楼集中供暖的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由于地板保温的缘故,“基准室
附件下载
  • 推荐阅读
本站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倘若您发现本站有侵权或不当信息,请与本站联系,经本站核实后将尽快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