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剂,又称冷媒、雪种,是一种在制冷系统中不断循环并通过其本身的状态变化以实现制冷的工作物质。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有关制冷剂进出口报关的检验监管要求。
一、制冷剂进出口报关检验监管要求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制冷剂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制冷剂申报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制冷剂企业应当保证符合以下要求
1、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2、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4、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