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3月15日讯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修订,新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做好新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提早谋划,专题宣讲、送法上门、执法检查相结合,督促辖区涉氨制冷企业加强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开设专题培训,提前学习补知识。2021年12月15日举办涉氨制冷企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题培训会议,此次培训邀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进行授课,专家结合涉氨制冷企业常见问题、案例,逐条对新修订《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解读。重点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危险作业等内容进行了强调。通过提前组织培训,使各企业及时掌握新条例的新要求,提前准备,自查自纠,达标贯标。
印发法规手册,送法上门提意识。印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最新法律法规,结合日常督导巡查,送到各企业安全负责人手中,要求企业加强学习,及时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组织辖区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线上测评,检验学习效果,自上而下提高企业对新条例的重视程度。
严格执法检查,立案处罚强落实。3月1日,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施行首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涉氨制冷企业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对其生产经营区域内常驻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开发区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依据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