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底,从美国商务部(USDC)处获悉,其已对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HFCs)混合物及其成分作出了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大连统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涉案的其他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01.82%
-包括强制应诉方桓台东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企业,普遍倾销幅度为216.37%
同时,USDC还裁定上述涉案企业在调查期间大量出口涉案产品,以图规避后续可能作出的肯定性裁定结果所带来的贸易风险,故本案初裁时裁定实施的临时反补贴税征收措施,将追溯至初裁公告发布日(2016年1月22日)的前90日生效。
对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将会于2016年8月对该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从而最终决定是否执行高额反倾销税的征收。
据西美CCM了解,本次反倾销终裁公布的涉案产品海关编码分别为3824.78.0020、3824.78.0050、2903.39.2035和2903.39.2045,较此前立案调查期间(2015年7–12月)确定的海关编码(3824.78.0000和2903.39.2030)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而发起本次反倾销申诉的美国制冷剂生产商,主要包括: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Amtrol Inc.、Arkema S.A.、Chemours Company、Hudson Technologies Inc.、Worthington Industries、Mexichem Fluor等。
出口压力加剧
欧盟根据新F-Gas法规,于2015年开始实行HFCs进口配额制度;并于2016年开展HFCs使用的削减(进口配额也相应削减)。
而美国作为中国HFCs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之一(201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HFCs产品总金额超过1.6亿美元),若最终决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中国HFCs行业冲击明显。
国内氟化工行业专家指出,针对中国HFCs产品进行反倾销,不排除美国方面是希望借此来加快其本土专利氢氟烯烃(HFOs)产品的推广应用。例如,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和Chemours Company均在大力推广新一代汽车空调制冷剂:2,3,3,3-四氟丙烯(HFO-1234yf),以替代目前占据主导应用地位的1,1,1,2-四氟乙烷(HFC-134a)。然而,不少车企因HFO-1234yf具有可燃性,以及其售价太高,只愿意在高端车型中小批量应用,大部分车型仍沿用HFC-134a。
国内企业需团结应对,力争胜诉
本次反倾销案件,较上一次(2014年年初,美国对中国HFC-134a发起“双反”调查),涉案产品范围和美方申述企业阵容均有所扩大(单个产品vs全系列产品;单个企业vs多家企业联盟)。因此,应对本次反倾销调查,需要国内更多相关企业,更主动地联合起来,并依托政府有关部门,积极进行应诉,以维护良好的出口市场环境。
中国HFCs行业不能退缩,主要因为目前国内HFCs产能过剩严重(各主要型号产品的平均开工率仅维持在40–60%左右),出口市场在下游消费渠道中所占据的地位也日益提升。例如HFC-134a,出口需求已占总需求约50–60%;其中美国是第一大出口国(占据了中国约30%的出口量),远超排名第二名的日本(约8%)。
如果本次反倾销案件中国败诉,多产品出口受阻将会加剧市场供需失衡现状,打压国内HFCs产品价格,不难预见业内厂商的开工率会进一步下行。当然,这也很可能会在国内HFCs行业内促成一波“优胜劣汰”清洗效应,加速闲置产能的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