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氢氟烃制冷剂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92.88%;浙江蓝天环保氟材料有限公司等8家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91.99%;大金氟化工(中国)有限公司等10余家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92.60%;中国普遍的倾销幅度为210.46%。
2015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氢氟烃制冷剂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824.78.0000、2903.39.2030。
2016年1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氢氟烃制冷剂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92.88%;浙江蓝天环保氟材料有限公司等8家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91.99%;大金氟化工(中国)有限公司等10余家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92.60%;中国普遍的倾销幅度为210.46%。
2015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氢氟烃制冷剂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824.78.0000、2903.39.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