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加坡国家环保局向WTO秘书处发布第G/TBT/N/SGP/16号通报,欲于2013年9月1日其提高空调(HS: 841510xx)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相关通告将于近期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公布,并于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该通告,新加坡现行《环境保护与管理法》、《环境保护与管理(注册商品)法令》和《环境保护与管理(节能)条例》将被修订:一是扩大注册空调的范围;二是从2013年9月1日起,提高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的MEPS限值。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将于2013年9月1日被整合至《节约能源法》中。
采用改变压缩机输出技术、通过非开关操作的方式、制冷量小于等于10 kW的单相非管道式分体空调归入注册商品。从2013年9月1 日起,制冷量不超过17.6 kW的这一类空调必须进行注册。也就是说,注册空调的产品范围从制冷量最高达10 kW扩大至17.6 kW。
此外,从2013年9月1日起,所有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必须符合下表所规定的新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
新的空调最低性能系数(COPmin)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