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考试与管理学习要点
一、焊工管理的重要性
1.焊工是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必不可少的人力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只有加强焊工管理才能使企业焊接生产顺利进行,保证焊接质量。
2.有关法规和标准都对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焊工管理提出了要求,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①《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第十九条(一)规定:“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第68条规定:“焊接压力容器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才能在有效期间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③所有压力容器制造标准都对担任焊接生产的焊工提出了与“容器规程”第68条相一致的资格要求。
④前述①~③均对持证焊工代号钢印、焊工焊接档案的管理有相应的规定。
二、焊工培训
为了提高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加强焊工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焊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
目前常见的焊工培训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上岗培训
这种培训的对象是待上岗的焊工。通过培训,使其掌握焊接基本理论知识、焊接生产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经过这种培训的焊工只能从事辅助焊接生产和不太重要的非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
2.定向培训
根据企业压力容器焊接生产的需要,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考试规则”)的规定,培训独立承担焊接工作的焊工,使其掌握某种焊接方法、某类焊接材料、某种试件材料及试件形式和位置的焊接操作技能,使其掌握相应的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后按“考试规则”进行某一合格项目的考试,合格后才能在有效期内承担合格项目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
3.定期培训
对于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生产的焊工,不管其是否持有“焊工合格证”,在有条件的企业针对焊接生产中常见的问题,可以安排焊工进行定期培训,以不断提高焊工的技术素质,保证企业有一支高素质的焊工队伍。这种培训是任何有远见的企业都会给予足够重视的员工培训工作。
由于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对于焊工培训的具体方法、形式和时间不能强求一致。但是对于承担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接生产的焊工,都必须严格按照“考试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取得相应的合格项目后,才能在有效期内从事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
三、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焊工考试工作,并对持证焊工进行管理。
1.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组成及条件见“考试规则”第五条(一);
2.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职责见“考试规则”第五条(二);
3.焊工考试委员会的审批见“考试规则”第六条。
四、焊工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焊工考试项目的提出
①由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的焊工向焊工考试委员会提出申请。
②由焊接工艺人员在对产品设计图样进行工艺性审查后提出,最迟在进行焊接工艺技术准备时提出,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交焊工考试委员会和生产管理部门,安排符合①款的焊工进行焊工考试。
2.焊工考试日期及监督
①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在审查焊工资格后,制定焊工考试计划,确定考试内容和准备考试用试件、焊材、设备和仪表等,并编制焊工考试的焊接工艺规程。
②焊工考试委员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的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
③由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考场纪律。
3.焊工基本知识考试
①焊工考试委员会应按“考试规则”第十一条的内容编制焊工基本知识考试题库,考试前随机抽取试题。
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不低于70分为合格。
③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
④哪些情况下需进行焊工基本知识考试?请按照“考试规则”第十条之规定执行。
4.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①焊工考试委员会根据考试项目的需要,应按“考试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和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制备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试件。
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要求,请按照“考试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③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试件、试样的检验和试验,对不同的考试项目分别按“考试规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具体的试件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试样数量见“考试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表12。“考试规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外观检查、无损检测、断口检验、弯曲试验、金相宏观检验、螺柱焊试件的锤击或折弯试验等的检验和试验方法、合格标准,请严格执行,并对相应的检测项目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④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每一项检验项目均合格后,该项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为合格。
5.焊工合格证的签发和焊工代号钢印的发放
①焊工经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将考试结果分别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并报焊工考试委员会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经审核后签发焊工合格证。
②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制定有焊工合格证和代号钢印的发放、保管、注销及回收的管理办法,并按此办法严格管理焊工合格证和代号钢印。
五、持证焊工的管理
1.焊工的持证上岗
焊工必须按“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合格后,才能在有效期内承担合格项目范围内的“考试规则”第二条所列的“(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的焊接工作。不允许焊工无证施焊或超项目施焊。
2.焊工焊接档案
“容器规程”第68条和“考试规则”都规定要建立焊工焊接档案。
①焊工焊接档案的主要内容有:焊工焊绩记录(参见“考试规则”附件三)、焊缝质量检验结果、焊接质量事故。当然对焊工考试资料也应妥善保存。
②焊工焊接档案应由焊工考试委员会建立并妥善保管。
③焊工考试委员会根据焊工焊接档案的真实情况,按“考试规则”第四十条的规定申请办理焊工免考事宜。
④没有焊工考试委员会的企业,应将焊工焊接档案的内容每半年向负责该焊工考试的焊工考试委员会报告一次,并由该焊工考试委员会管理其焊工焊接档案。
3.焊工合格证和焊工代号钢印的管理
4.持证焊工合格项目的免考、重新考试、吊销焊工合格证等工作应严格按“考试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与八八版《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主要不同点:
1.新“考试规则”增加的内容:
①适用范围增加了压力管道;
②增加了铝、铜、钛、镍及其合金材料的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③增加了电渣焊、摩擦焊、螺柱焊等焊接方法的考试项目;
④增加了焊接要素及代号的规定。
2.新“考试规则”将焊条类别由原来的两类改为五类。
3.新“考试规则”将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同时焊机操作工考试用母材缩减为任一钢号。
4.管板试件形式与原“考试规则”不同,要全焊透,难度增大。
5.不再规定所有手工焊焊工考试都要双面焊单面成形,允许带垫板或清焊根以后进行双面焊,但要注意按这两种不同的要求考试合格后,其适用范围也是不同的。
6.最大的不同是考试项目代号及其适用范围。
①代号表示方法见新“考试规则”第三十七条;
②适用范围见新“考试规则”第十八条。
一、焊工管理的重要性
1.焊工是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必不可少的人力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只有加强焊工管理才能使企业焊接生产顺利进行,保证焊接质量。
2.有关法规和标准都对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焊工管理提出了要求,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①《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第十九条(一)规定:“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第68条规定:“焊接压力容器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才能在有效期间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③所有压力容器制造标准都对担任焊接生产的焊工提出了与“容器规程”第68条相一致的资格要求。
④前述①~③均对持证焊工代号钢印、焊工焊接档案的管理有相应的规定。
二、焊工培训
为了提高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加强焊工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焊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
目前常见的焊工培训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上岗培训
这种培训的对象是待上岗的焊工。通过培训,使其掌握焊接基本理论知识、焊接生产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经过这种培训的焊工只能从事辅助焊接生产和不太重要的非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
2.定向培训
根据企业压力容器焊接生产的需要,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考试规则”)的规定,培训独立承担焊接工作的焊工,使其掌握某种焊接方法、某类焊接材料、某种试件材料及试件形式和位置的焊接操作技能,使其掌握相应的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后按“考试规则”进行某一合格项目的考试,合格后才能在有效期内承担合格项目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
3.定期培训
对于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生产的焊工,不管其是否持有“焊工合格证”,在有条件的企业针对焊接生产中常见的问题,可以安排焊工进行定期培训,以不断提高焊工的技术素质,保证企业有一支高素质的焊工队伍。这种培训是任何有远见的企业都会给予足够重视的员工培训工作。
由于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对于焊工培训的具体方法、形式和时间不能强求一致。但是对于承担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接生产的焊工,都必须严格按照“考试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取得相应的合格项目后,才能在有效期内从事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
三、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焊工考试工作,并对持证焊工进行管理。
1.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组成及条件见“考试规则”第五条(一);
2.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职责见“考试规则”第五条(二);
3.焊工考试委员会的审批见“考试规则”第六条。
四、焊工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焊工考试项目的提出
①由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的焊工向焊工考试委员会提出申请。
②由焊接工艺人员在对产品设计图样进行工艺性审查后提出,最迟在进行焊接工艺技术准备时提出,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交焊工考试委员会和生产管理部门,安排符合①款的焊工进行焊工考试。
2.焊工考试日期及监督
①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在审查焊工资格后,制定焊工考试计划,确定考试内容和准备考试用试件、焊材、设备和仪表等,并编制焊工考试的焊接工艺规程。
②焊工考试委员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的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
③由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考场纪律。
3.焊工基本知识考试
①焊工考试委员会应按“考试规则”第十一条的内容编制焊工基本知识考试题库,考试前随机抽取试题。
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不低于70分为合格。
③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
④哪些情况下需进行焊工基本知识考试?请按照“考试规则”第十条之规定执行。
4.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①焊工考试委员会根据考试项目的需要,应按“考试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和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制备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试件。
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要求,请按照“考试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③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试件、试样的检验和试验,对不同的考试项目分别按“考试规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具体的试件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试样数量见“考试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表12。“考试规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外观检查、无损检测、断口检验、弯曲试验、金相宏观检验、螺柱焊试件的锤击或折弯试验等的检验和试验方法、合格标准,请严格执行,并对相应的检测项目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④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每一项检验项目均合格后,该项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为合格。
5.焊工合格证的签发和焊工代号钢印的发放
①焊工经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将考试结果分别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并报焊工考试委员会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经审核后签发焊工合格证。
②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制定有焊工合格证和代号钢印的发放、保管、注销及回收的管理办法,并按此办法严格管理焊工合格证和代号钢印。
五、持证焊工的管理
1.焊工的持证上岗
焊工必须按“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合格后,才能在有效期内承担合格项目范围内的“考试规则”第二条所列的“(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的焊接工作。不允许焊工无证施焊或超项目施焊。
2.焊工焊接档案
“容器规程”第68条和“考试规则”都规定要建立焊工焊接档案。
①焊工焊接档案的主要内容有:焊工焊绩记录(参见“考试规则”附件三)、焊缝质量检验结果、焊接质量事故。当然对焊工考试资料也应妥善保存。
②焊工焊接档案应由焊工考试委员会建立并妥善保管。
③焊工考试委员会根据焊工焊接档案的真实情况,按“考试规则”第四十条的规定申请办理焊工免考事宜。
④没有焊工考试委员会的企业,应将焊工焊接档案的内容每半年向负责该焊工考试的焊工考试委员会报告一次,并由该焊工考试委员会管理其焊工焊接档案。
3.焊工合格证和焊工代号钢印的管理
4.持证焊工合格项目的免考、重新考试、吊销焊工合格证等工作应严格按“考试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与八八版《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主要不同点:
1.新“考试规则”增加的内容:
①适用范围增加了压力管道;
②增加了铝、铜、钛、镍及其合金材料的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③增加了电渣焊、摩擦焊、螺柱焊等焊接方法的考试项目;
④增加了焊接要素及代号的规定。
2.新“考试规则”将焊条类别由原来的两类改为五类。
3.新“考试规则”将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同时焊机操作工考试用母材缩减为任一钢号。
4.管板试件形式与原“考试规则”不同,要全焊透,难度增大。
5.不再规定所有手工焊焊工考试都要双面焊单面成形,允许带垫板或清焊根以后进行双面焊,但要注意按这两种不同的要求考试合格后,其适用范围也是不同的。
6.最大的不同是考试项目代号及其适用范围。
①代号表示方法见新“考试规则”第三十七条;
②适用范围见新“考试规则”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