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火栓给水系统
(一)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分类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由消防给水管网,设有消火栓、水带、水枪的消火栓箱柜,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增压设备等组成的固定式灭火系统。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厂房、库房和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建筑。低层建筑利用室外消防车从室外水源取水,直接扑灭室内火灾。
对于10层及10层以上的建筑、建筑高度为24m以上的其他民用和工业建筑为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扑救高层建筑室内火灾的主要灭火设备之一。
根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提供的水量、水压及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给水方式有以下几种:
1、压水泵和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室外给水管网的水量、水压在任何时候均能满足室内最高、最远处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压力要求。这种方式为独立的消火栓给水系统。
2、仅设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该系统适用于室外给水管网的流量能满足生活、生产、消防的用水量,但室外管网压力在1d中变化幅度较大。
3、设消防水泵和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适用于室外管网的水量和水压经常不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初期火灾所需水量和水压的情况。
4、区域集中的室内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室内临时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
区域集中是指某个区域内数幢建筑共用1套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设备,各幢建筑内的消防管网由区域集中消防水泵房出水管引人并自成环状布置。
5、分区给水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当建筑物的高度超过50m或消火栓处的静水压力超过800kPa时,考虑麻质水龙带和普压钢管的耐压强度,应采用分区供水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即各区组成各自的消防给水系统。分区方式有并联分区和串联分区两种。
(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主要设备
1、室内消火栓设备组成
室内消火栓设备由水枪、水带和消火栓组成。
2、室内消火栓的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或乙类厂房的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30m;多层或单层建筑的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50m。消火栓的栓口应在地面上1.1m处。
(三)消防水泵接合器
在超过4层的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设有消防管网的住宅及超过5层的其他民用建筑内均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的形式有地上式、地下式和墙壁式3种。
(四)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按安装条件分为地上式和地下式。地上式消火栓大部分露出地面,易寻找和操作,但亦易冻结、易损坏,仅适用于气候温暖地区,地下式消火栓设置在消火栓井内,不易冻结和损坏,适用于气候寒冷地区,但不易寻找和操作。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 m。
二、喷水灭火系统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使用要求和环境的不同,喷水火火系统可分为:湿式、干式及预作用式三种类型。喷水灭火设备按射流水雾的特点和用途,又可分成喷雾水冷却设备、喷雾水灭火设备和喷洒水灭火设备(亦称喷水灭火设备)。
(1)自动喷水湿式灭火系统。该系统主要由闭式喷头、管道系统、湿式报警阀等组成。主要缺点是不适应于寒冷地区。其使用环境温度应介于4℃和70℃之间,自动喷水湿式系统管间内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
(2)自动喷水干式灭火系统。该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和高于70℃并不宜采用湿式喷头灭火系统的地方。主要缺点是作用时间比湿式系统迟缓一些。
(3)自动喷水干湿两用灭火系统。
(4)自动喷水雨淋系统。系统包括开式喷头,管道系统,雨淋阀火灾探测器和辅助设施。系统的控制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自动喷淋头控制阀门而达到控制部分管网的目的;二是在每组干支管上附设感温探测器来控制进水阀门。这种灭火系统通常安装在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场所。
(5)自动喷水预作用系统。该系统由火灾探测系统、闭式喷头、预作用阀、充气设备和充以有压或无压气体的钢管等组成。适用于不允许有水渍损失的建筑物、构筑物。
(6)水幕设备。一座建筑物或一套装置如需防止外来火灾侵袭,可采用水幕设备来保护,它是能喷出幕帘状水流的管网设备,主要由水幕头支管、自动喷淋头控制阀、手动控制阀、干支管等组成。一般情况下与防火卷帘或防火幕配合使用,也可单独用来保护。
(二)水喷雾灭火系统
1、系统特点及使用范围
适用范围:该系统不仅能够扑救固体火灾,同时由于水雾自身的电绝缘性及雾状水滴的形式不会造成液体火飞溅,可用于扑救电气设备或可燃液体发生的火灾。
保护对象:水喷雾灭火系统主要用于保护火灾危险性大,火灾扑救难度大的专用设备或设施。
用途:由于水喷雾具有的冷却、窒息、乳化、稀释作用,使该系统的用途广泛,不仅可用于灭火,还可用于控制火势及防护冷却等方面。
2、系统的组成
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一般由高压给水设备、控制阀、水雾喷头、火灾探测自动控制系统等组成。
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及保护电气设施的场合。
(三)其他常用灭火设施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系统的特点及使用范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一种物理的、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气体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甲、乙、丙类液体火灾,某些气体火灾、固体表面和电器设备火灾,应用的场所有:
l)油浸变压器室、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及发电机房等;
2)电信、广播电视大楼的精密仪器室及贵重设备室、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等;
3)加油站、档案库、文物资料室、图书馆的珍藏室等;
4)大、中型船舶货舱及油轮油舱等。
二氧化碳不适用于扑救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的火灾(如锂、钠、镁、铝、铀等)、自己能供氧的化学物品火灾(如硝酸纤维和火药等)、能自行分解和化学物质火灾。
(2)系统的组成。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全淹没灭火系统是由二氧化碳贮存容器、容器阀、管道、操作控制系统及附属装置等组成。按保护区域划分,全淹没系统又可分成单元独立型和组合分配型。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由二氧化碳贮备钢瓶、管道、喷嘴、操纵系统及附属装置等组成。当保护对象有很大开口或无法形成密闭空间的场所可采用该系统灭火。
2、卤代烷灭火系统
(1)系统的特点及应用趋势。可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火灾、电气设备及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卤代烷灭火剂具有灭火速度快,对保护对象产生污损小的特点,因此广泛应用于某些不宜用水来扑救火灾的场所。卤代烷灭火剂在灭火实验或应用过程中会向大气中排放氟氯物质,对地球大气臭氧层造成破坏,危害人类生存环境。
(2)系统的分类组成。卤代烷灭火剂目前常用的主要有二氟一氯一溴甲烷(CF2ClBr:简称1211)和三氟一溴甲烷(CF3Br:1301)。
卤代烷灭火系统根据系统的配置方式,有全淹没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无固定配管系统。
系统组件有贮存容器、容器阀和瓶头阀、选择阀(释放阀)喷头(喷嘴)、管材及管附件。
(四)干粉灭火系统
1、干粉灭火剂及干粉灭火装置
干粉灭火剂是由干粉基料和添加剂混合组成。干粉灭火剂有普遍干粉、多用干粉和金属干粉之分。
多用干粉(又称ABC类干粉)。除可用于扑救B、C和带电设备火灾外,还能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简称A类火灾)。
金属干粉(又称D类干粉)。主要用作扑救钾、钠、镁等可燃金属火灾和BC类火灾。
干粉灭火装置不适用于扑救诸如硝化纤维、过氧化物等燃烧过程能释放氧气或提供氧源化合物的火灾;不适用于燃烧过程中具有阴火的火灾;也不适用扑救精密仪器、精密电气设备和电子计算机等发生的火灾。
2、干粉灭火装置类型
干粉灭火系统按启动方式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按安装方式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之分;按系统保护对象有全淹没和局部灭火系统两类。
3、系统组成
固定式自动控制干粉灭火系统主要由干粉贮罐、干粉灭火剂的气体驱动装置、输气管、输粉管、阀类(包括减压阀、逆止阀、调节阀等)、管道附件、喷头和自动控制装置(包括火灾探测器、启动瓶及控制装置、报警器和控制盘等)等组成。
(五)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是采用泡沫液作为灭火剂,主要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和一般固体火灾。对于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应采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灭火。
1、系统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泡沫灭火系统有多种类型。按泡沫发泡倍数分类有低、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分类有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喷射位置分类有液上喷射和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发泡倍数在20倍以下称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类的火灾。一般民用建筑泡沫消防系统等常采用低倍数泡沫消防系统。低倍数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轻水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几种类型。
不宜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灭流动着的可燃液体或气体火灾。此外,也不宜与水枪和喷雾系统同时使用。
(2)中倍数灭火系统。泡沫发泡倍数在20-200之间称为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用于控制或扑灭易燃、可燃液体、固体表面火灾及固体深位阴燃火灾。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发泡倍数在200-1000之间称为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的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以扑救A类火灾和B类火灾。高倍数泡沫绝热性能好。无毒、有消烟、可排除有毒气体、形成防火隔离层并对在火场灭火人员无害。
不能用于扑救立式油罐内的火灾、未封闭的带电设备及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强氧化剂和化学物质的火灾(如硝化纤维、炸药等)。
(4)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宜装置在下列场所:
l)总贮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区。
2)总贮量大于、等于 200m3的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区。
3)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区。
该系统适用于固定拱顶贮罐,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贮罐。
(5)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具有较强的机动消防设施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贮罐区或单罐容量较大的场所及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内易发生火灾的局部场所。
(6)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移动式泡沫产生装置、水带、泡沫枪、比例混合器等组成。
该系统具有使用灵活,不受初期燃烧爆炸的影响的优势。
2、系统的主要设备
(1)泡沫比例混合器。
(2)空气泡沫产生器。
(3)泡沫喷头。
(4)泡沫液贮罐。
(一)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分类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由消防给水管网,设有消火栓、水带、水枪的消火栓箱柜,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增压设备等组成的固定式灭火系统。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厂房、库房和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建筑。低层建筑利用室外消防车从室外水源取水,直接扑灭室内火灾。
对于10层及10层以上的建筑、建筑高度为24m以上的其他民用和工业建筑为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扑救高层建筑室内火灾的主要灭火设备之一。
根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提供的水量、水压及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给水方式有以下几种:
1、压水泵和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室外给水管网的水量、水压在任何时候均能满足室内最高、最远处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压力要求。这种方式为独立的消火栓给水系统。
2、仅设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该系统适用于室外给水管网的流量能满足生活、生产、消防的用水量,但室外管网压力在1d中变化幅度较大。
3、设消防水泵和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适用于室外管网的水量和水压经常不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初期火灾所需水量和水压的情况。
4、区域集中的室内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室内临时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
区域集中是指某个区域内数幢建筑共用1套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设备,各幢建筑内的消防管网由区域集中消防水泵房出水管引人并自成环状布置。
5、分区给水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当建筑物的高度超过50m或消火栓处的静水压力超过800kPa时,考虑麻质水龙带和普压钢管的耐压强度,应采用分区供水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即各区组成各自的消防给水系统。分区方式有并联分区和串联分区两种。
(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主要设备
1、室内消火栓设备组成
室内消火栓设备由水枪、水带和消火栓组成。
2、室内消火栓的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或乙类厂房的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30m;多层或单层建筑的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50m。消火栓的栓口应在地面上1.1m处。
(三)消防水泵接合器
在超过4层的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设有消防管网的住宅及超过5层的其他民用建筑内均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的形式有地上式、地下式和墙壁式3种。
(四)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按安装条件分为地上式和地下式。地上式消火栓大部分露出地面,易寻找和操作,但亦易冻结、易损坏,仅适用于气候温暖地区,地下式消火栓设置在消火栓井内,不易冻结和损坏,适用于气候寒冷地区,但不易寻找和操作。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 m。
二、喷水灭火系统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使用要求和环境的不同,喷水火火系统可分为:湿式、干式及预作用式三种类型。喷水灭火设备按射流水雾的特点和用途,又可分成喷雾水冷却设备、喷雾水灭火设备和喷洒水灭火设备(亦称喷水灭火设备)。
(1)自动喷水湿式灭火系统。该系统主要由闭式喷头、管道系统、湿式报警阀等组成。主要缺点是不适应于寒冷地区。其使用环境温度应介于4℃和70℃之间,自动喷水湿式系统管间内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
(2)自动喷水干式灭火系统。该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和高于70℃并不宜采用湿式喷头灭火系统的地方。主要缺点是作用时间比湿式系统迟缓一些。
(3)自动喷水干湿两用灭火系统。
(4)自动喷水雨淋系统。系统包括开式喷头,管道系统,雨淋阀火灾探测器和辅助设施。系统的控制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自动喷淋头控制阀门而达到控制部分管网的目的;二是在每组干支管上附设感温探测器来控制进水阀门。这种灭火系统通常安装在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场所。
(5)自动喷水预作用系统。该系统由火灾探测系统、闭式喷头、预作用阀、充气设备和充以有压或无压气体的钢管等组成。适用于不允许有水渍损失的建筑物、构筑物。
(6)水幕设备。一座建筑物或一套装置如需防止外来火灾侵袭,可采用水幕设备来保护,它是能喷出幕帘状水流的管网设备,主要由水幕头支管、自动喷淋头控制阀、手动控制阀、干支管等组成。一般情况下与防火卷帘或防火幕配合使用,也可单独用来保护。
(二)水喷雾灭火系统
1、系统特点及使用范围
适用范围:该系统不仅能够扑救固体火灾,同时由于水雾自身的电绝缘性及雾状水滴的形式不会造成液体火飞溅,可用于扑救电气设备或可燃液体发生的火灾。
保护对象:水喷雾灭火系统主要用于保护火灾危险性大,火灾扑救难度大的专用设备或设施。
用途:由于水喷雾具有的冷却、窒息、乳化、稀释作用,使该系统的用途广泛,不仅可用于灭火,还可用于控制火势及防护冷却等方面。
2、系统的组成
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一般由高压给水设备、控制阀、水雾喷头、火灾探测自动控制系统等组成。
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及保护电气设施的场合。
(三)其他常用灭火设施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系统的特点及使用范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一种物理的、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气体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甲、乙、丙类液体火灾,某些气体火灾、固体表面和电器设备火灾,应用的场所有:
l)油浸变压器室、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及发电机房等;
2)电信、广播电视大楼的精密仪器室及贵重设备室、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等;
3)加油站、档案库、文物资料室、图书馆的珍藏室等;
4)大、中型船舶货舱及油轮油舱等。
二氧化碳不适用于扑救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的火灾(如锂、钠、镁、铝、铀等)、自己能供氧的化学物品火灾(如硝酸纤维和火药等)、能自行分解和化学物质火灾。
(2)系统的组成。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全淹没灭火系统是由二氧化碳贮存容器、容器阀、管道、操作控制系统及附属装置等组成。按保护区域划分,全淹没系统又可分成单元独立型和组合分配型。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由二氧化碳贮备钢瓶、管道、喷嘴、操纵系统及附属装置等组成。当保护对象有很大开口或无法形成密闭空间的场所可采用该系统灭火。
2、卤代烷灭火系统
(1)系统的特点及应用趋势。可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火灾、电气设备及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卤代烷灭火剂具有灭火速度快,对保护对象产生污损小的特点,因此广泛应用于某些不宜用水来扑救火灾的场所。卤代烷灭火剂在灭火实验或应用过程中会向大气中排放氟氯物质,对地球大气臭氧层造成破坏,危害人类生存环境。
(2)系统的分类组成。卤代烷灭火剂目前常用的主要有二氟一氯一溴甲烷(CF2ClBr:简称1211)和三氟一溴甲烷(CF3Br:1301)。
卤代烷灭火系统根据系统的配置方式,有全淹没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无固定配管系统。
系统组件有贮存容器、容器阀和瓶头阀、选择阀(释放阀)喷头(喷嘴)、管材及管附件。
(四)干粉灭火系统
1、干粉灭火剂及干粉灭火装置
干粉灭火剂是由干粉基料和添加剂混合组成。干粉灭火剂有普遍干粉、多用干粉和金属干粉之分。
多用干粉(又称ABC类干粉)。除可用于扑救B、C和带电设备火灾外,还能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简称A类火灾)。
金属干粉(又称D类干粉)。主要用作扑救钾、钠、镁等可燃金属火灾和BC类火灾。
干粉灭火装置不适用于扑救诸如硝化纤维、过氧化物等燃烧过程能释放氧气或提供氧源化合物的火灾;不适用于燃烧过程中具有阴火的火灾;也不适用扑救精密仪器、精密电气设备和电子计算机等发生的火灾。
2、干粉灭火装置类型
干粉灭火系统按启动方式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按安装方式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之分;按系统保护对象有全淹没和局部灭火系统两类。
3、系统组成
固定式自动控制干粉灭火系统主要由干粉贮罐、干粉灭火剂的气体驱动装置、输气管、输粉管、阀类(包括减压阀、逆止阀、调节阀等)、管道附件、喷头和自动控制装置(包括火灾探测器、启动瓶及控制装置、报警器和控制盘等)等组成。
(五)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是采用泡沫液作为灭火剂,主要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和一般固体火灾。对于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应采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灭火。
1、系统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泡沫灭火系统有多种类型。按泡沫发泡倍数分类有低、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分类有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喷射位置分类有液上喷射和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发泡倍数在20倍以下称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类的火灾。一般民用建筑泡沫消防系统等常采用低倍数泡沫消防系统。低倍数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轻水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几种类型。
不宜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灭流动着的可燃液体或气体火灾。此外,也不宜与水枪和喷雾系统同时使用。
(2)中倍数灭火系统。泡沫发泡倍数在20-200之间称为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用于控制或扑灭易燃、可燃液体、固体表面火灾及固体深位阴燃火灾。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发泡倍数在200-1000之间称为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的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以扑救A类火灾和B类火灾。高倍数泡沫绝热性能好。无毒、有消烟、可排除有毒气体、形成防火隔离层并对在火场灭火人员无害。
不能用于扑救立式油罐内的火灾、未封闭的带电设备及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强氧化剂和化学物质的火灾(如硝化纤维、炸药等)。
(4)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宜装置在下列场所:
l)总贮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区。
2)总贮量大于、等于 200m3的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区。
3)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区。
该系统适用于固定拱顶贮罐,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贮罐。
(5)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具有较强的机动消防设施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贮罐区或单罐容量较大的场所及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内易发生火灾的局部场所。
(6)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移动式泡沫产生装置、水带、泡沫枪、比例混合器等组成。
该系统具有使用灵活,不受初期燃烧爆炸的影响的优势。
2、系统的主要设备
(1)泡沫比例混合器。
(2)空气泡沫产生器。
(3)泡沫喷头。
(4)泡沫液贮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