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获省内首家中央空调机组及末端设备生产许可证
2004年11月23日,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九个单元(12大类)中央空调主机与末端产品,获得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是全国第一批制冷设备许可证自2004年4月份实施申证工作以来,浙江省内的首家获证企业。
这次国家实施制冷设备许可证制度,目的是为了规范制冷设备生产、销售行为,促进行业制造水平提高。根据《国家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凡是申请领取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七项基本条件,其中,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的标准,不仅要求企业要提供申证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而且还规定审查人员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在国家指定实验室进行测试以验证其符合性。其它诸如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工装、计量、检测手段及有效的质量管理和签有效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量、检测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都通过了审查人员的现场严格审查。
由于盾安环境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的原则,严格按ISO9001质量体系运行,在这次许可证生产条件审查中,各方面均深获审查人员的好评,再次体现了盾安中央空调的雄厚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