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以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方式出让持有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5000万元(2.42%)股权。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近日,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得绵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意。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具体的挂牌程序。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