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炮干休所[住宅楼]招标公告(施工)
- 来源:本站原创
- 2003-07-02
建设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炮干休所
工程地点: 保定市红阳路
建设规模: 5500万人民币
投资额:450万元
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炮干休所拟建[住宅楼]工程,已由保定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工程该矿:住宅楼1栋,层数:6层,层高:2.8米,结构类型:砖混,建筑面积约5500平
方米,概算总投资(人民币)450万元,资金已落实。
2.2工程地址:保定市红阳路;
2.3划开工日期为2003年7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04年4月30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 投标申请人可从保定市技经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03年6月30日至7月7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
获取地点:保定市高新区电站路87号造价站四楼401室
6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徐详细注明“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炮干休所 [住宅楼]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资格预审申请书须选用(A4型复印纸)编制。
送达时间:2003年7月4日至7月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送达地点:保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定琅瑚街41号六楼交易大厅)
7 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没按时送达或不符合合规定的将被拒绝。
8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以下原件,以备查验。
(1)本企业投标IC卡(外埠施工企业还应持有相应的“进冀、市投标手续”。未办理企业IC卡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投标备案书、投标备案书或投标许可证)。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资格预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于资格预审申请书)
9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报告投标申请人,并计划于2003年7月9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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