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机组及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 2015-02-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机组及施工项目,已由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办[2004]291号、安发改投资[2008]369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内容:根据设计图提供满足要求的 1 台 100 万大卡制冷量的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满足项目制冷、采暖的需求,并完成机房系统安装工程。具体以分、集水器为界(含分、集水器),提供主机、水泵(含冷却水、冷温水)、冷却塔(含冷却水系统连接)及机房系统所需的能耗计量系统(冷却水、冷温水、燃气流量计)、阀门、管路、电控柜(含电源开关柜、软启动控制、冷却水全变频控制等)、机房内连接线缆、冷却水阻垢和杀菌自动加药装置等,完成机房内水系统“交钥匙工程”; 
 
  2.3. 建设地点:安阳市钢城路与殷三路交叉口殷都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大厅; 
 
  2.4. 工 期: 70 日历天(包含供货及安装时间); 
 
  2.5. 质保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直燃型溴化锂空调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唯一授权的合格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唯一授权证明);同时应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考核证;) 
 
  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在河南省内有专职售后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经销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2. 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应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止前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月 12 日9时00分至 2015 年 1月 16 日23时55分前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ayggzy.cn )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不交纳拒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2 月 3日上午9时 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安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一厅(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政协对面);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注意事项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系统已经运行,潜在投标人须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详见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或拨打电话0372-3387737咨询。 
 
  8、联系方式: 
 
  安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372-338772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103729190 
 
  招标人: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石玉振 
 
  电话:1360372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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