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多联空调设备采购安装
2、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宿松县发改委
3、招标人:宿松县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宿松县东北新城
2、建设规模:宿松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多联空调设备采购安装,总投资约人民币330.71万元。具体以控制价为准。
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且预付款支付后30个日历天内;安装周期:配合装潢工程同步,且在装潢基本完工的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
4、招标范围:多联空调设备采购安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本次招标范围不含新风系统,空调图纸电子版请在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空调制造商或代理商。
1.1制造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制造商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注册时的汇率折算;(由工商部门提供注册时汇率折算后的人民币价款证明)
1.2、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代理的品牌应满足上述制造商的要求,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代理商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2、生产厂家须具有多联空调设备生产许可证。
3、品牌厂家只能选择一个投标人或进行一次授权。屋顶机非同一品牌的应按前述要求同时提供。其中多联空调室内外机应为同一品牌。
4、宿松县外投标企业提供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市场准入登记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
2、发售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商贸城三楼)
3、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须由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 3 )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前述原件核后退还)。
(4)宿松县外投标企业提供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市场准入登记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上述资料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松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丰汇建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宿松县宿松县孚玉镇 地址:安庆市四方城街79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15305566662 电话:0556-5211059
六、备注
1、投标人所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件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决其投标,并视情节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投标保证金:五万元人民币
账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帐号:34001684408053007253
2、中国银行宿松支行:帐号:176713900033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政府采购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